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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科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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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步骤
程序要求
申请方应提供的资料
1.双方以电话联系、信函、面谈方式进行协商;
2.申请方递交申请资料。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申请认证证所覆盖范围的产品/服务简介;
3.申请认证所覆盖范围的产品/服务简要流程图;
4.质量管理体系申请表;
5.行业上有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。
1.了解申请方;
2.为将来安排审核计划作准备。

1.双方洽商选择标准模式、审核日程、体系覆盖产品范围等事宜;
2.确认该申请属认证机构已被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。

1.签订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合同书》;
2.发放《申请方须知》;
3.申请方按规定交纳费用。

  签定合同后,如申请方在选择标准模式、体系覆盖范围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,应履行合同变更手续。书面的变更申请
1.审核《质量手册》;
a.双方交换意见,确认存在的不符合;
b.将手册中不符合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方;
c.更改手册,必要时再审查、确认。
有效版本《质量手册》
1.成立审核组;
a.受审核方确认审核组成员;
b.编制认证/预审、审核计划;
c.审核计划确认。
2.预审核
a.方式方法与认证审核基本相同,审核人日数不得超认证审核人日数的50%;
b.预审在企业内审、管理评审实施后进行,只进行一次;
c.不作审核结论,审核后提交受审核方《不符合事实汇总表》;
d.只有在申请方有要求时进行;
e.预审核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基本确定,能够迎接正式审核,确定认证审核时间。

1.审核组提前一天到达受审核方现场
2.认证审核的基本程序
a.首次会议;
b.现场审核,收信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客观证据;
c.审核组内部会议;
d.与受审核方高层领导交换意见;
e.召开末次会议,并提出《不符合通知单》,由管理者代表确认;
f.提交《审核报告》,作出如下审核结论之一:
(1)推荐认证注册
(2暂缓推荐认证注册
(3)不予推荐注册,整改后重新进行认证审核
3.国家、行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;
4.按规定交纳认证费用;
5.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;
6.接受认证机构的日常监督、抽查、获证企业按规定填写《质量信息调查表》;
7.参加认证机构组织的相关活动、会议。
1.第(1)种审核结论:受审核方20日内上报纠正措施计划,提供纠正实施资料报认证机构;
2.第(2)种审核结论:60日内主要不符合项纠正,现场验证;
3.审核结束前受审核方提交以下资料:
a.中英文对照表;
b.公正性保证书;
c.受审核方近两年是否发生重要质量、安全事故,主要部门产品抽查情况,环保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和承诺。
出现下列情况时,获证方应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报告,并附相应凭证资料:
1.公司(企业)名称变化、法人代表变更;
2.组织机构重大调整;
3.认证覆盖产品范围变更;
4.资产重组、停产、转产;
5.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传真、通讯地址等变更;
6.出现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,上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媒体通报批评(必须本周内上报);
7.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或异常情况。

1.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,获证方在认证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复评申请;
2.双方签订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评审核合同书》;
3.复评程序同认证注册程序。
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评申请表》